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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9年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測研究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属于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县处级建制,预算级次为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是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藏机编发[1996]75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0]52号)精神,成立的县处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主要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工作;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农业行业标准化生产与技术规程制定及信息化服务工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研究工作;农业生态资源与生物技术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农科院质标所内设科级机构7个:综合办公室(含政工人事科、财务科)、业务科、农畜产品质量检测研究室、农业生态环境检测研究室、农药残留检测研究室、质量控制与风险评估研究室、农业标准化研究室,质标所经自治区编委批准,事业编制40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员3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5人,占总人数的68%。

第二部分

2019年度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部门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表一至表八)

第三部分

2019年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我所2019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270.46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1,236.69万元,上年结转33.77万元),比2018年减少168.79.万元,下降26.01%,主要原因本年项目预算数量比上年减少,使项目预算资金同比减少;上年结转33.77万元,2019年度预算支出数为1,270.4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15.89万元,农林水支出为1154.57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

我所2019年度当年预算收入为1,236.69万元,2018年度当年预算收入为1,405.48万元,比上年减少168.79万元,下降12.01%。其中:基本支出1,017.04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947.04万元,比上年增加70.00万元,主要增加人员经费,增长7.39%;项目支出219.65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350.80万元,比上年减少131.15万元,下降37.39%,主要原因本年项目预算数量比上年减少,使项目预算资金同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我所2019年度当年预算收入为1,23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04万元,占预算收入的82.24%;项目支出预算收入219.6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7.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5.89万元,占总预算的9.37%,主要用于本单位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901.15万元,占总预算的72.87%,主要用于保障我所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19.65万元,占总预算的17.76%,主要是办公设备更新、综合实验楼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资金。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9.5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7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1.46万元、津贴补贴403.42万元、奖金43.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5.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34万元、住房公积金64.4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4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13万元、邮电费3.24万元、取暖费44.42万元、差旅费18.38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培训费3.3万元、公务接待费5.25万元、工会经费11.60万元、福利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4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0万元,为退休人员护工费0.20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我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19万元,比上年预算14.63万元,减少0.44万元,下降3.01%,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5.25万元,比上年5.42万元,减少0.17万元,下降3.14%,二是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8.94万元,比上年9.21万元,减少0.27万元,下降2.93%。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分项情况及其对比分析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我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与2018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我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25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的37%,比上年5.42万元,减少0.17万元,下降3.14%。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2019年我所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94万元,比上年9.21万元,减少0.27万元,下降2.93%。

4、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资金,与2018年持平。

5、公务车辆保有量

我所2019年车辆保有量3辆,与2018年车辆保有量一致。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所2019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无支出。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我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0.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6.69万元,上年结转33.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5.89万元,农林水支出1,154.57万元 。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我所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270.46万元,其中:事业运行预算收入913.62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收入240.9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预算收入115.89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我所2019年度预算支出1,270.46万元,其中事业运行预算支出913.62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支出240.9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预算支出115.8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事业运行经费150.35万元,比2018年增加3.44万元,增长2.34%,包括:办公费2.24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13万元、邮电费3.24万元、取暖费53.63万元、差旅费18.38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培训费3.3万元、公务接待费7.16万元、工会经费11.60万元、福利费0.22万元、公务通讯补贴7.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万元,主要是特色农产品元素检测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1,752.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1.43万元,固定资产1,360.89万元。其中:房屋面积4,948.30平方米,价值347.7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价值134.60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价值60.0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18.59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65万元。在编报2019年预算的同时,同步编制了项目目标申报表,设定合理的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落实到位,并通过了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的审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用于保障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用于中央纪委驻国办纪检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国务院办公厅机关用于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为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在京中央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三)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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